“宽带无线通信与传感网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发布时间: 2010-12-03      访问次数: 1676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宽带无线通信与传感网技术”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受南京邮电大学的委托,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信息学科和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以保证学术委员会能从相关领域的不同学术角度对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内容实施有效指导。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南京邮电大学推荐,江苏省教育厅聘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成员由南京邮电大学聘任。原则上南京邮电大学的委员应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学术委员会成员年龄不超过七十岁,每届任期五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两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3、听取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审议实验室的年度工作。

4、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及建议资助金额。

5、审议重点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

6、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研究工作。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进行1次课题评审。

3、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4学术委员会可采用通信方式进行课题评审和对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出建议。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八条 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第九条 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的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由重点实验室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南京邮电大学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重点实验室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南京邮电大学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