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人员由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组成。主管部门可根据重点实验室规模、任务和特点核定必要的专职人员。
一、固定人员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实验室固定人员为各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科研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等在编人员,由南京邮电大学统一管理。
第二条 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以学科主题研究工作为主要任务,保证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实现的连贯性。鼓励与客座研究人员合作研究,交流经验。
第三条 实验室固定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实验室设备的正常运行。为科研教学服务,保证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同时也可参加部分科研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实验室的日常事务管理,负责实验室开放接待、科技档案、图书资料管理等工作。并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实验室每年对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进行业务考核,主要考核指标是争取和实施项目能力、研究论文和科研成果。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对其完成本职工作的质量进行考核。所有重点实验室所属人员应严格遵守重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互相支持,相互配合,为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 客座人员工作管理规定
第六条 客座研究人员是实验室工作人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应根据开放的课题,加强与客座人员的联系,提供必要的条件,创造良好的研究环境,吸引更多的客座研究人员前来工作。实验室将努力创造条件,邀请国外知名学者来实验室合作研究,努力使实验室的研究达到国际水平。
第七条 客座研究人员是实验室工作人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客座人员在职期间,与实验室固定人员一起组成实验室的科学研究队伍。
第八条 课题申请获得批准的客座研究人员应按计划来本实验室开展工作,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实验室通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并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课题完成后的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九条 客座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应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 客座人员享有一定的待遇,具体细节依据聘任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