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档案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各部门下发的文件及公函;第二类为重点实验室会议记录、文件材料设备资料和各项工作的总结、统计报表以及重大活动的文字和数字化资料。第三类为重点实验室开展各项科研的技术资料、学术资料。
第二条 按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分工,将自己职责相关材料分类、分目建立案卷,并按照时间顺序整理好档案夹或档案卷中的档案,如果调离,要将各项材料移交(包括电子版)接管此项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数字化资料要及时建立档案库,把档案资料作好备份。
第四条 借阅文件资料要办理登记手续,重要档案不得外借。
第五条 年度末,重点实验室管理人员汇总所有的电子统计数字资料,并永久保存,由重点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汇总。
第六条 凡正式批准立项的课题,必须按规定,做好课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以重点实验室集体的名义申请到的课题,其课题档案由实验室专人负责建档。
第七条 实验室成员个人申请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负责建档。
第八条 课题的归档文件材料,分为管理性文件材料和科技文件材料。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归档管理文件材料必须是原稿(原件)。
第九条 实验室成员个人申请的课题结束时,课题负责人应将有关管理文件和科技材料一并交实验室专人归档。(课题组可留复印件一份,以备查阅)。
第十条 各研究室的重要文档需交实验室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