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带无线通信与传感网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0-12-01      访问次数: 837

为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的工作,确保重点实验室绝对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须对实验室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并有权督查和制止各种不安全因素和行为。

第二条  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安全制度,不得擅自带领与实验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三条 实验室内禁止喧哗、打闹,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四条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将引火物(火柴、打火机等)带入实验室。

第五条  实验室的用电不得超过安全负荷,对指定需要接地的仪器设备应做好接地保护。

第六条  实验室各房间每天要及时清除无用的易燃物品,如纸盒、废纸等。

第七条  房间及公共场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易取用的地方,不得任意使用,实验室每半年组织各室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第八条  除有特殊需求的仪器和设备外,下班时,须断水、断电、关锁门窗。如需昼夜供电的仪器,其他所有电器必须切断电源;停水时,须对各水龙头及闸门进行检查。

第九条 凡到实验室来工作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室内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实验室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因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失和事故的,将追究其责任;造成重大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个研究室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