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2010年度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的通知(教技函[2010])52号文),规范和加强教育部“宽带无线通信与传感网技术”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验室设实验室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不超过六十岁。实验室主任由南京邮电大学推荐,江苏省教育厅聘任,报教育部部备案。其他人员由实验室主任提名,南京邮电大学聘任。
第二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全面负责制。主任对实验室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财务、专职人员聘任、研究生教育、资产、行政后勤、安全卫生等实行统一管理。实验室内一切重大事宜均须经实验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同意方可实施。
第三条 本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下设6个研究室,分别是:
1、信息处理与安全研究室
2、无线通信技术研究室
3、网络技术与互联融合研究室
4、传感技术研究室
5、传感网技术研究室
6、应用平台与感知中心研究室
第四条 每个研究室设研究室主任1名,由实验室主任聘任或指定,其职责是协助实验室主任管理各研究室。
第五条 研究室是重点实验室实施科学研究、组织学术活动、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基层单位。主要任务包括:
1、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下达的研究任务;
2、制定研究室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发展目标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3、妥善管理本研究室的仪器设备;
4、负责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教学实验,并接收学生进行课外实践活动;
第六条 实验室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下设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秘书1名。实验室办公室的职责:
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是一个综合的业务部门,主要包括以下职责:
1、协助实验室主任召集实验室会议和学术委员会会议,草拟文件并及时发布;
2、负责实验室所有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与档案管理;
3、协调联系有关人员,完成文件传递,发布事项通知、公告等;
4、实验室主任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为实验室的建设运行、重大决策、学术活动、开放课题的申请与评审工作提供建议。